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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结算系统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2-26 5:40:56 人气: 标签:西部联盟汇款怎么收
导读:电子结算是EC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也是EC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电子交易需要安全、可靠、便捷的电子结算系统。事实上,在线商务的主要目标就要开发出能为消费者广…

  电子结算是EC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也是EC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电子交易需要安全、可靠、便捷的电子结算系统。事实上,在线商务的主要目标就要开发出能为消费者广泛使用、同时销售商和银行也能广泛接受的一套电子结算方法。

  结算指结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经济行为,或定义为经活动中的货币收支行为。结算是商品经济产生后的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在货币产生前的以物易物的原始社会中,物物交换即是一种原始的商品交换行为,也是一种结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行为,可将这种行为称为最初含义的结算,其中采用的结算手段是以物易物,但采用这样的结算手段产品价值难以衡量,交易双方难以达成一致,人们需要一种可以交换任何商品的媒介物,从而产生了货币。货币除了表现为商品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在电子商务中还有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当计算机介入货币流通领域后产生的,是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资金快速流通的产物。电子货币利用银行的电子存款系统和各种电子清算系统记录资金和转移资金,其优点是使用、流通更方便,成本低。

  即时结算是伴随着商品交易同时进行的现金交换。在交易时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是商品经济社会较低阶段的低级结算方式,它的结算手段就是现金,交易环节融为一体。支付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货币收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货币给付行为),包括与交易过程分离的现金支付,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存款、支票、本票、汇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付、信用卡、信用证等。

  支付是为商品交换和劳动活动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由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源于交换主体之间的经济交换活动,但由于银行信用中介的结果,演化为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开户行之间的资金收付关系,而银行之间的资金收付交易又必须通过中央银行的资金清算,才能最终完成全过程。随经济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的进步,对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促使支付系统不断从手工操作电子化、网络化。

  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利弊。现金支付方式简单、便携、灵活,同时还应该具有匿名性,但易失、易盗、易伪造、易磨损、不方便大额支付;而以银行为中介的支付方式就克服现金支付的这些缺点,但这种方式程序复杂,要开户,一次支付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较高,它较适于公司间的货币支付。

  商品社会是一个信用社会,商务的基石是信用。如果交易的各方在以往的行为中树立了守信的良好形象,即有信用。可节约交易对方在交易前的寻找成本,在交易后的违约成本,并降低交易风险,守信则带来了因吸引交易者而增长的效益。

  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出现,促使了交易环节与支付环节的分离,因此产生了以银行为中介的支付结算系统。

  现金交易中,买卖双方处于同一,交易是匿名的,卖方不需要了解买方的省份,因现金本身是有效的,其价值是由发行机构加以的,而非由买方认同。交易双方在交易结束后马上可以实现交易目的,卖方用货物换取现金,买方用现金买到货物。它的缺陷是(1)受时间和空间的;(2)大交易携带不便,不安全。

  票据包括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的文书凭证,如股票、债券、货单、车船票、汇票等,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专用名词,比如汇票、本票、支票。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票人的票据。交易中,支票由买方签名后即可生效,买卖双方不必处于同一,卖方需要通过银行来处理支票,同时为此支付一定费用,并等待提款。票据交易我的泼辣女老板可异市、异地进行,适于大交易使用,比较安全。但也带来了鉴别票据的麻烦,而且,票据比较容易遗失。

  信用卡的发卡人向卖方付款,卖方则要向发卡人付手续费,买方也向发卡人缴纳一定费用。发卡人从买卖双方身上获利,整个费用较高。信用卡有一定的有效期,遗失、被窃应去挂失。

  广讲,电子结算就是买主和卖主之间的在线资金交换,交换的内容通常是由银行(或中介机构)发行的并由货币支撑的数字金融工具(如加密的信用卡号码、电子支票或电子现金)。

  1)不能进行实时结算。实时意味着消费者在浏览器上点击结算按钮时,结算过程就自动启动并完成结算。消费者的浏览器就能自动将结算指令传送给销售商,由销售商把指令继续传送给银行;银行对消费者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将相应资金划拨给销售商(冻结)。销售商就可以把产品交给消费者了。

  2)缺乏便利性。传统的结算方法通常要求消费者离开在线平台,用电话或邮寄支票的形式结算,这样做非常麻烦。

  3)缺乏安全性。在互联网上用传统方法结算,消费者就得在线提供信用卡或结算账户的细节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即便是事后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来提供这些信息也是有风险的。

  4)使用范围太窄。信用卡只有在与信用卡发行方签约的销售商进行交易时才有效,而且通常不支持个人之间或企业间的直接结算交易。

  6)不能进行小额结算。许多在互联网上完成的交易其结算金额都很低,低到打电话或寄信的成本都会成为过高的管理费用。使用这些结算方法的成本甚至超过了销售商的收入。

  电子结算是随着电汇的发展而出现的。早期电汇服务商(例如西部联盟公司)一般是电报公司,其汇款的安全性取决于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公司是私人控制的资金转账机构,它的线不与共享。在资金传输的终点靠收款人签名来认证,以确保指定的收款人确实收到了这笔资金。

  六七十年代早期,专用网络技术促进了电子资金转账(EFT)系统的发展。该系统缩短了银行间传送结算指令的时间,减少了未承付转账支票的数量,但它并没有改变结算系统的基本结构。之后的结算革新都是为使银行成本最小化(减少储备金、加快支票清算速度、减少欺诈等)。早期EFT系统与消费者交互也很少。而EC主要目标则是要影响消费者进行结算的方式,它的发展方向是实时的电子传输、票据清算和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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